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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06-07-11

忠靈祠

 各級役政單位連絡電話地址
壹、沿革
臺北縣軍人忠靈祠原名臺北縣軍人公墓,位於臺北縣樹林市大同山之陽,佔地五點六公頃,靈堂於四十八年七月建峻,供做公殞軍人及亡故榮民英烈長祀之所。原軍人公墓因使用二十多年,早期建築簡陋,各項設施剝落,靈堂納骨室亦不敷使用,七十一年於原址重新整建,七十三年三月完工啟用,八十五年六月奉准更名為「臺北縣軍人忠靈祠」。

貳、園區安全管理
為加強軍人忠靈祠安全管理,於停車場入口處設置電動不銹鋼門乙座,並透過監視器注意園區動態,以強化安全防護功能。

參、春秋季祭典活動
凡現役軍人因作戰、公、病、意外死亡或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死亡者,依其遺屬意願得向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申請安厝於本縣軍人忠靈祠。臺北縣各界國殤將士春、秋季祭典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與九月三日假軍人忠靈祠舉行暨追悼陣(公)亡軍人,並邀請遺族親友及機關團體代表參加致祭,典禮由縣長主祭,縣內各界首長、民意代表陪祭,遺族親友、駐軍及機關團體代表與祭,場面莊嚴肅穆。

肆、申請安厝手續須知
一、安厝對象:
(一)現役軍人因作戰、因公、及意外死亡者。
(二)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死亡合於規定者。
(三)現役或退除役軍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厝軍人忠靈祠。
1、因犯罪判處死刑執行者。
2、因犯罪判刑在監獄中服刑期間死亡者。
3、逃亡中死亡者。
4、自殺死亡者。但自殺原因純正,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5、其他有辱軍人榮譽致死者。
(四)替代役役男因公及意外死亡者。

二、申請手續:
亡故榮民、現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死亡時,申請安厝須戶籍設於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由申請人備妥相關證件,直接向本縣軍人忠靈祠辦理,填具安厝申請單,如符合規定者,按指定位置安厝。
(一)現役軍人:
1、由所屬單位申請者,應由營級或相當單位備函及檢附安厝申請名冊。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應檢具榮民證、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私章。
(二)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
1、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榮民醫院、榮民事業機構或榮民服務機構申請者,應備函及檢附安厝申請名冊。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應檢具榮民證、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私章。
(三)替代役役男:
1、由所屬單位申請者,應由服勤單位或服勤處所備函及檢附安厝申請名冊。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私章。

三、 應遵規定:
(一)安厝位置,由軍人忠靈祠依序指定,申請人不得要求自行選擇。
(二)骨灰箱應由申請單位(人)自行備置,惟其規格大小尺寸等,一律依照軍人忠靈祠之統一規定辦理。
(三)寄厝免費,亦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四)焚燒冥紙,應於備妥之金爐為之。
(五)已安厝於軍人忠靈祠者,如欲遷至他處安厝,應由原申請安厝之單位(人)申請之。
(六)軍人忠靈祠開放時間:
1、每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每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3、清明、端午、中元等民俗祭日如逢星期一仍特別開放。
(七)軍人忠靈祠地址:臺北縣樹林市忠義街二十五號。聯絡電話:(02)26894924

伍、展望與期許
臺北縣軍人忠靈祠為期朝國軍紀念公園目標邁進,臺北縣政府協調國防部及陸、海、空軍總部同意將國軍退除役裝備-F104-G星式戰鬥機乙架、M24輕戰車乙輛、M116七五公厘山砲二門、勝利女神防空飛彈乙枚、海軍鍾山軍艦之車葉、海錨各乙座,陳列在本縣軍人忠靈祠園區內,未來開放讓民眾自由參觀。展望未來本縣軍人忠靈祠賡續綠美化工作,增進民眾對軍人為國捐軀能安厝在忠靈祠幽美景緻裡,於瞻仰軍人忠靈時,益發思古之幽情而肅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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